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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斯朱时茂著作权纠纷案尚未审定

1999-10-14 来源:生活时报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林靖) 10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佩斯、朱时茂诉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1993年3、4月间,经调查,原告发现仅在北京一地的音像市场就销售着大量不同版本,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发行的VCD光盘,这些光盘使用了原告创作及表演的小品《吃面条》、《拍电影》、《羊肉串》等10个节目,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已造成侵权。

被告辩称,本案所涉及的10个节目,虽由陈佩斯、朱时茂创作和表演,但均在中央电视台的组织、安排和导演下,出现在中央电视台大型电视文艺节目中成为中央电视台摄制的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中央电视台对这些节目拥有全部的著作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上述节目的VCD光盘制品,是经中央电视台许可授权后依法进行的,绝无侵犯他人著作权之嫌。

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不同意调解,案件的处理尚待法院进一步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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